【深圳落户人才补贴】各区补贴申请条件
2024-08-22
所有落户补贴申请的前提条件,均需办理深圳户口&在深就业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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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新引进落户人才生活补贴

一、新引进落户人才生活补贴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 对南山区统计在库企业新引进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50 位的世界知名大学或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人才落户的,引进时年龄30周岁以下,连续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生活补贴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申请人须毕业于世界大学前150位的世界知名院校(指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150名的大学)或毕业于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并以该学位办理深圳人才引进。限申报年度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排名或名单;
  • 人才引进时间须为2022年11月29日及之后,引进时年龄30(含)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人才引进时间为判断时点,人才引进时间以人才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日期为准;
  • 申请人应在人才引进之日起24个月内,由所在企业向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提出补贴申请;
  • 申请人在申报主体需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不含补缴),申请时仍在该企业工作,且在规定时间已完成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深圳。未享受同类市、区级人才落户补贴政策。

申报主体条件:

  • 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且为南山区统计在库的企业等(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

 

(三)本期申报时间

  • 2024年8月20日9:00--9月6日18:00

 

二、青年人才培养扶持项目

依托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一批人才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在校学生进行实习训练,对符合条件的实训学生及实训基地,给予以下资助:

  • 实习补贴支持。按实训学生的学历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大专生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0元,每人最长资助期限为12个月。
  • 人才落户支持。对实习结束后获得实训基地录用的实训人才,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且办理引进入户的,按其学历层次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博士研究生10万元。此补贴获得者不得同时享受市区级新引进人才落户同类补贴政策。
  • 本措施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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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 围绕产业需求制定引才目录,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可获得一次性奖励补贴。本科15000元/人、硕士30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 2022年8月24日后经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历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 具有宝安户籍
  • 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由宝安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申请人自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后,无宝安区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且依法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
  • 新引进人才全职工作的企业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新引进人才申请人须毕业于世界大学排名前300的知名院校。
  • 新引进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申请人未满30周岁、硕士的申请人未满35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4个月内,通过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提出补贴申请(以系统受理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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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优秀青年骨干资助生活补贴

一、补贴要求

  • 年龄未满40周岁,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港澳台籍,与区重点企业(机构)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龙华区;

 

二、补贴标准

  • 对新引进来区重点企业(机构)工作的世界大学前300强博士、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为8万元、5万元、3万元;(其中本科学历需为全日制,具体高校名单与排名,以申请时最近一次进《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单为准);
  • 人才应在区重点企业(机构)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后申请。
  • 本措施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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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 对新引进优秀毕业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

 

二、申请条件

  • 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
  • 毕业院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最新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或QS世界大学排名发布的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
  • 2021年11月1日后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包括在职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并落户龙岗区,与龙岗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在引进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
  • 申请人应在引进到龙岗区后户籍未发生过跨区变更、全职在龙岗区企业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在龙岗区企业全职工作(近一年连续在多家龙岗企业工作的,社保缴费记录需连续不中断,不含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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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 鼓励新区企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对企业内全职引进、落户大鹏新区且毕业不满两年的名校学士、硕士,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二、申请条件

  • 申请人在2021年9月1日以后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大鹏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等引进审批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 截至引进日期,申请人毕业不满两年,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 落户大鹏新区,且提交申请时户籍仍在大鹏新区。
  • 申请人须毕业于世界大学前300强知名院校,或毕业于符合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中之一的院校。限申报年度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排名或名单。
  • 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大鹏新区企业全职工作,首次申请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不含补缴);申请续发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不少于24个月(不含补缴)。且两年内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
  • 若申请人所在企业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 申请人所服务企业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
  • 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 该补贴政策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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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急需紧缺领域人才安家与生活补贴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 对在《罗湖区急需紧缺青年人才产业领域清单》范围内新引进落户罗湖超过6个月且在罗湖工作满一年的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人才安家与生活补贴,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二、申请条件

  • 2021年9月1日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引进的在职人才。前述时间以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引进审核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根据新引进人才类别的不同,引进审核文件包括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招调通知等。
  • 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未满35周岁
  •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 提交申请时落户罗湖时间超过6个月且户籍仍在罗湖。
  • 与罗湖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罗湖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税满一年
  • 所就职的用人单位在申报年度《罗湖区急需紧缺青年人才产业领域清单》范围内。(在「Plus求职招聘」公众号聊天对话框 回复【罗湖补贴】获取清单详情)
  • 未享受我区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入职补贴。
  • 该补贴政策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新政策将于2024年上半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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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 符合一定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优秀毕业生,按所获得优秀毕业生奖金1:1的比例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申请条件

  • 毕业于国内外重点高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且所学专业属于“双一流”学科;或属于最新QS排名前100名的高校);
  • 获得了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光明区科研机构、企业与重点高校合作设立,发放给毕业年度优秀毕业生的一次性奖学金);
  • 毕业后在光明区就业并将户籍从深圳市外迁入光明区;
  • 毕业后与提供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光明区科研机构、企业签订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 于毕业证书签发两年内,向所就职科研机构、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 自2023年5月8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或有关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时,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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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 “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按本科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 5 万元的额度资助;资助分两次发放,第一次资助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为 1 万元、2 万元,第二次资助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为 2 万元、3 万元。“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为税前资助。

 

二、申请条件

  • 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 /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 / 新一代电子信息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 被推荐人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3 个月
  • 被推荐人在深圳市办理首次人才引进业务且在2022年 11 月 10 日后获得坪山区户籍;或被推荐人具有港澳台籍
  • 被推荐人为世界大学排名前300 名(生物医药及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前500名(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高校毕业,年龄未满30周岁的全日制本科生或年龄未满35周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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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博士人才生活补贴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00元/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二、申请条件

(一)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

  • 取得深圳户籍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 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在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下同)。
  • 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 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二)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 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1.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2. 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3. 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4. 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 申请人身份信息应当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所使用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信息登记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分别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并档、在社保部门进行信息变更或合并后申报,并提交其他身份信息文件。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的,应当取得我国承认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以国内学历申请的,以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记载的学历为准。
  • 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
  • 续发申请时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 该政策自2022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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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